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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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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640证券简称:富士达公告编号:2025-036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现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

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3.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DF20231204001)。

北交所经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要求,并予以受理。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4.2023年12月7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

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5.2024年1月4日,公司首轮问询回复在北交所官网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

见《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公告编号:2024-001)及相关修订稿。

6.2024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7.2024年2月22日,公司第二轮问询回复在北交所官网公开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公告编号:2024-014)及相关修订稿。

8.2024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9.2024年5月10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聘任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承接其他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七条并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并获北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止审核。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10.2024年8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的申请,

2024年8月15日,北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审核。公司

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11.2024年9月5日,公司第三轮问询回复在北交所官网公开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三轮问询的回复》(公告编号:2024-095)及相关修订稿。

12.2025年1月24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财务数据到期中止的申请》,申请中止审查期间不超过三个月,并获北交所同意。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现需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材料。因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的考量,组织各方充分沟通,审慎作出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决策。本次终止事项契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与战略发展规划,充分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材料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材料。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发行终止后,公司将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统筹考虑本次拟募投项目的后续安排。公司申请撤回发行相关申请材料尚需北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北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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