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859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3-7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859号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吉林碳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吉林碳谷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1页德皓核字[2025]0000085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吉林碳谷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吉林碳谷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吉林碳谷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吉林碳谷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翔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丽新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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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3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7.48元/股,发行股数46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
804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2011750.97元,并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23]202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截止日余额银行账户状态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募集资金已按规定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220501616338000016260.00使用完毕,账户已限公司吉林市哈达湾支行注销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
89149609918888880.00使用完毕,账户已
林吉营支行注销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
07104470110152000078070.00使用完毕,账户已
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注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金额804080000.00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12068249.03
募集资金净额792011750.97
减:年产15万吨碳纤维原丝项目664954401.18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金额511103936.65
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投入金额142458664.53
直接投入11391800.00专项报告第3页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减:偿还银行贷款130000000.00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金额70000000.00
直接偿还银行借款6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账户增加项(利息收入等)2943127.21
减:手续费477.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以及支付发行费用。
截至募集资金到位日(2023年7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81103936.65元(含税),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990566.04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专项报告第4页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792011750.97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008861.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94954401.18
0.00%
总额比例项目可行是否已变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预调整后投资总额本报告期投入金截至期末累计投是否达到性是否发
募集资金用途更项目,含进度(%)定可使用状
(1)额入金额(2)预计效益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3)=(2)/(1)态日期化不适用募投项目年产不适用(项(项目尚
15万吨碳纤维否662011750.9761008861.54664954401.18100.44%目尚未完全否
未完全投原丝项目投产)
产)募投项目碳纤维原丝及相关
否0.000.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制品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否130000000.000.001300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792011750.9761008861.54794954401.18----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不适用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专项报告第6页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不适用
途)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以及支付发行费用。
截至募集资金到位日(2023年7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81103936.65元(含税),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990566.04元(不含税)。
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不适用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不适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度不适用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不适用余额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不适用专项报告第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