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08证券简称:青矩技术公告编号:2025-013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80737087.3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3130169.4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314666227.38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319518520.35元,其他资本公积为-4852292.9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607171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6071718.00元,转增38428687股。
由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预计需要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497036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如公司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再行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则本次分派应以95574682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5574682.00元,转增38229872股。
综上,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百〇四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为: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订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四)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详情参见《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九、重要承诺”的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有关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