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21证券简称:易实精密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经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亦和”、“标的公司”)51%的股权,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达成初步意向,并于同日共同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现阶段掌握的资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
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价格等条款将在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后,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予以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收购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本公司延链补链、完善产业结构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与通亦和股东鲁安姝、周磊、无锡新亦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莉、
谈渊智、吴凌凡、许海英、金洁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具体收购事项尚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并根据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结果开展进一步商务洽谈、推进和落实。最终的股份收购协议以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履行相应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后签订的正式版本为准。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审批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后续拟签订正式的股份收购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根据初步测算,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鲁安姝,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
通亦和44.44%股权。
2.周磊,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通
亦和23.00%股权。
3.无锡新亦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名称无锡新亦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CE7EKT2D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周磊
出资额851.5万元整成立日期2023年04月07日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经济开发区高浪东路 999-8-D1-902-31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经营范围营销策划;商务秘书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4.朱莉,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通
亦和5.00%股权。
5.谈渊智,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
通亦和5.00%股权。
6.吴凌凡,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
通亦和4.00%股权。
7.许海英,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
通亦和3.50%股权。
8.金洁,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通
亦和0.5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履约能力正常。公司与交易对方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590044643Y法定代表人周磊注册资本9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2年02月22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泰路567-2
模具、机械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通用设备及配件、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鲁安姝400.0044.44
2周磊207.0023.00无锡新亦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131.0014.56
伙)
4朱莉45.005.00
5谈渊智45.005.00
6吴凌凡36.004.00
7许海英31.503.50
8金洁4.500.50
合计900.00100.00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后确认。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鲁安姝
甲方2:周磊
甲方3:无锡新亦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4:朱莉
甲方5:谈渊智
甲方6:吴凌凡
甲方7:许海英
甲方8:金洁乙方(股权收购方):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初步意向,由乙方收购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甲方6、甲方7、甲方8(以下统称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标的公司51%股权简称“标的资产”)。就乙方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进行商议,甲乙双方初步形成如下意向,签订本意向协议,以兹共守。第一条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一)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就股权收购事宜业已达成的
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并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双方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二)双方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应以本意向协议的内容为指导,本意向协议
将分别就交易标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尽职调查、排他性等作出约定。本次股权收购应得到标的公司和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且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已明确将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条交易标的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标的为标的公司51%股权。
第三条甲方概述
甲方为本次股权收购的标的公司的股东,拥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甲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拥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甲方仍将拥有标的公司
49%股权。
第四条标的公司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即标的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12年2月22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磊。
第五条交易标的价格
经双方初步协商,交易标的价格不超过16303.68万元。最终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经乙方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款,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分三期支付,三期款项分别为交易对价的50%、20%、30%。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以签订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第七条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2027年,2025年、2026年、2027年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00万元、3200万元、3600万元。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乙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乙方改
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八条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2025年、2026年、2027年合计扣非归母净利润超过或等于9600万元,则视同完成业绩承诺。第一期款项即交易价格的【50%】于标的股权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款项,即交易价格的【20%】:(1)若2025年、2026年累计实现的
扣非归母净利润超过或等于2025年、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80%支付第二期款项,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2)若2025年、2026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
低于2025年、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80%,则累计应支付款项为交易价格乘以2025年、2026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2025年、2026年、2027年承诺
的合计扣非归母净利润,第二期支付款项为累计应支付款项减去累计已支付款项,若结果为负数的,则为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现金补偿款项,应在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补偿义务人按其在资产交割日前各自所持标的公司的出资额占补偿义务人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计持有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第三期款项,即交易价格的【30%】,2027年度结束后,2025年、2026年、
2027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超过或等于2025年、2026年、2027年合计
承诺都扣非归母净利润的,视为完成业绩承诺。若完成业绩承诺,在标的公司
2025年、2026年、2027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上
市公司支付第三期款项。若未完成业绩承诺,则累计应支付款项为交易价格乘以
2025年、2026年、2027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2025年、2026年、2027年承诺的合计扣非归母净利润,第三期支付款项为累计应支付款项减去累计已支付款项,若前期存在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现金补偿的情况,则累计已支付款项应扣除累计已向上市公司现金补偿款,若结果为负数的,则为补偿义务人应现金补偿款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补偿义务人按其在资产交割日前各自所持标的公司的出资额占补偿义务人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计持有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
第九条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并购后的股东按比例享有。
第十条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是指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过渡期损益是指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之间,标的公司发生的损益,标的资产交割后,上市公司可适时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相关期间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并购后各股东按比例享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股权出让方应按其在资产交割日前各自所持标的公司的出资额占股权出让方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计持有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标的公司全额补足。
第十一条交易涉及的税负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次标的公司收购相关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各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及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
第十二条股权收购启动时间及总体时间安排
在各方就本次合作的主要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本意向协议后,启动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按照各方确定的时间表完成本次收购事宜。
第十三条排他性条款甲方保证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前未与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标的公司股权
转让事宜签订过意向协议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件,并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后,不与任
何第三方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或合作经营或其他形式的合作进行任何形式的磋
商、询价或要约或签署任何形式的意向书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一)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及有关本股权收购事宜的一切往来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本意向书、往来传真、函件、备忘录、电子信函及其他一切法律文件,均视为机密,除非经另一方同意或为完成合作提供给相关中介机构或依照法律法规必须披露的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上述保密约定具有独立性,即使本意向协议无效或被解除或终止,任
何一方亦应遵守本条之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其他
(一)甲方能够在股权转让之前向乙方提交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副本以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二)甲方清楚标的股权的现状,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查封
等权利限制情况,可以进行转让。
(三)乙方对股权对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
(四)双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双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五)甲方就签署本协议已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程序,甲方有权转让标的
公司股权,若为甲方自然人,且该股权系甲方夫妻共同财产,甲方承诺已取得配偶的同意函。
第十六条相关责任
本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作为乙方收购标的股权的初步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待各方充分沟通后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正式协议。具体交易事宜需甲方、乙方和标的公司履行相关的、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取得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同意(如需)。但如果本意向协议的签署方中的一方蓄意违反本意向协议造成对方重大损失,或一方无理由部分或全部终止本意向协议的履行造成对方重大损失,可能会因缔约过失责任被要求赔偿未违约一方实际发生的损失。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同一产业链不同生产工艺的公司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扩大工艺布局及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核心技术竞争力,有利于提升盈利能力。
1、完善公司金属成型工艺链布局,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属成型产品解决方案上市公司目前的技术路线主要以精密机加工和冲压(冲压折弯成形,深拉伸,高速冲)为主。而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精冲工艺技术具备较高的门槛,如模具开发制造、高端精冲设备、产品生产、后道加工等。标的公司在精冲工艺技术领域耕耘多年,具备精冲模具设计、制造以及精冲产品设计、制造的综合制造能力,并已成为部分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的供应商,其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已获得客户验证,在精冲工艺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金属成型工艺具有一定的技术相通性,金属零件的解决方案可以通过机加工、冲压、精冲等多种技术方案解决。若本次交易能顺利实施,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可发挥标的公司在精冲工艺领域的积累,实现上市公司在精冲技术的突破,使得工艺技术从精密机加工、冲压技术等进一步丰富至精密机加工、冲压、精冲技术等多种工艺。本次交易可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金属成型工艺链的布局,并通过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共享,发挥技术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属成型产品解决方案。
2、扩大上市公司公司业务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净利润水平都将得到一定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下游客户均为汽车零部件一级、二级供应商,双方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市场高度契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整合各自的客户资源,围绕双方的客户需求,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内将各自的产品扩展到另一方客户体系,入围相应的供应商体系,扩大各自的客户群体。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进一步扩大各自的业务规模,促进上市公司产品多元化,丰富客户群体范围,在客户端和技术端实现市场资源互补和双向赋能,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分散经营风险,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3、发挥精冲工艺技术优势,有助于上市公司降本增效,提高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通过其独特的二维/三维复合成型精冲工艺技术,可部分替代传统机加工、铸造+机加工、锻造+机加工、粉末冶金+机加工等工艺,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同时精冲产品尺寸精度更高、冲裁面更光洁、零件一致性更好,可减少制造工序及人工成本,有助于公司降本增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计划依托自身在汽车零部件市场多年积累的生产制造能力,与标的公司的核心工艺(精冲工艺)充分结合,加快现有技术和精冲工艺技术的融合发展,发挥精冲工艺技术优势,改进现有产品或新产品工艺技术,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加快促进公司精密制造产业的整体协同发展,进一步拓展未来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价格等将在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后,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予以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三)《收购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之核心条款备忘录》。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