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70证券简称:天铭科技公告编号:2025-017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49757623.4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9445462.04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4616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2308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
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六十二条说明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增长与业绩扩张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方可进行分配。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比例
现金股利政策的目标为剩余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实施的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前述第(四)款规定时,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专线电话及传真、董事会秘书信箱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