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07证券简称:奔朗新材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名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名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亿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亿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或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工作安排、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评价,认为立信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2025年1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关于监管政策变化的提示、独立性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进度、重点审计关注事项、针对财务报表的总体审计结论、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事项以及其他需沟通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