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71证券简称:派特尔公告编号:2025-036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2198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9816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9816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9816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9816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9816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9816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9816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9816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9816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9816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关于2024年2730840100.00%00%00%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仁刚、涂焕锋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二、《广东瀛凯邦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