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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4-16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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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6957证券简称:汉维科技公告编号:2025-033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14:5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25日15:00—2025年5月26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普通股836957汉维科技2025年5月20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董事长周述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监事会主席陈君林先生向公司监事

会提交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织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以上报告。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财务总监陈良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内容为:为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公司拟以总股本数10730133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30133.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配涉及税费缴纳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管,根据2024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253 号)。

审议《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254 号)。

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方案内容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

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3、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

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

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

审议《关于拟向印尼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印尼合资方 PT

SENTRATAMA NIAGA INDONESIA 以及印尼控股子公司 PT CHNV TECHNOLOGY

INDONESIA拟签署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与印尼合资方按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向印尼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300万美元,其中我公司240万美元(年利率3.5%)为原有借款续期,印尼合资方支付60万美元(年利率6.32%),借款期限二年。

本次借款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用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2)个人股东

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17:00前(三)登记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冯妙

联系电话:0769-81092686

邮件地址:fengmiao@gdchnv.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桥泰街5号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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