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592证券简称:华信永道公告编号:2025-008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二百一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第二百一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为:(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比例1、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的30%;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量净额为负。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
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利润的30%。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行现金分红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利润的30%。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就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明,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审议。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达到80%;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40%;达到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达到20%;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决定。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考虑公司决定。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理因素。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
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下称新“国九条”)。新“国九条”强调“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强调“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对分红不积极的公司进行限制。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