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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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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7663证券简称:明阳科技公告编号:2025-015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结合其他相关资料,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玉坤先生、

申小平女士、陆夏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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