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171证券简称:邦德股份公告编号:2025-026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52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1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87224.60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4873.42万元
1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9856.80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4家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8840.19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2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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