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924证券简称:广脉科技公告编号:2025-024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
3月24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赵国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2959269股,占公司股本的39.9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
3月24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周技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
3月24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赵国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2959269股,占公司股本的39.9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赵淑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071115股,占公司股本的6.5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聘任李之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38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69210股,占公司股本的0.8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王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629420股,占公司股本的2.4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9161股,占公司股本的0.0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内审部负责人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
3月24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王欣欣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将对公
2司经营管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同意聘任赵国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淑飞先生、李之璁先生、张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等情况,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所需的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同意聘任刘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三)《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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