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924证券简称:广脉科技公告编号:2025-096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2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1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
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根据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独立董事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
2第八条担任公司管理职务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
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年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不再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者自愿放弃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
有权不予发放绩效奖金或津贴,若当年薪酬已发放的,可以予以收回:
(一)受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批评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以上处罚的;
(二)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务的议案,董事的处罚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以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业
务发展、经营状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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