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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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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971证券简称:天马新材公告编号:2025-055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胡晓晔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2880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17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1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天马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天马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8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8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发挥了监事会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8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离任独立董事孙亚光先生、现任独立董事黄志刚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天马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志刚)》(公告编号:2025-035);

天马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亚光已离任)》(公告编号:2025-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6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00股,

3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6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基础上,并结合对2025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预测,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6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积极履行对投资者的回报义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公司

42024年拟实施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00800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1201600.4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天马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6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天马新材: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8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天马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44);《天马新材: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6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1关于《关于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的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和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6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0.2关于《关于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6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的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和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4069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马淑云、胡晓晔、姚磊、王世贤、王威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的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和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6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天马新材: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1)。

2.议案表决结果:

7同意股数628808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马新材: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6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解决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马新材: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28806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8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票序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比例数号关于公司2024年七年度权益分派预13628399.8535%2000.1465%00.0000%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师彦泽、温昕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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