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971证券简称:天马新材公告编号:2025-070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淑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035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1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马新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412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马淑云、王世贤、王威宸、姚磊、茹红丽、胡晓晔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回购注销业务;
(2)授权董事会委任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效期一致。上述
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2同意股数75412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马淑云、王世贤、王威宸、姚磊、茹红丽、胡晓晔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天马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3598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回购注销部议案
分限制性股票的110000100.00%00.00%00.00%一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议案
回购注销部分限110000100.00%00.00%00.00%二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3(二)律师姓名:师彦泽、张荣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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