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493证券简称:并行科技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预计2025年发2024年与关联方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生金额实际发生金额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
采购机时、软件、
燃料和动力、4000000.001825930.37网络费等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提供超算云服务、
100000.0021627.02
品、提供劳务超算云会议服务委托关联方销
--
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委
托代为销售其--
产品、商品
其他--
合计-4100000.001847557.39-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884052P
开办资金:55526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院内2号楼
企业类型:事业单位法人
主营业务:开展计算机网络及信息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大规模科学计算技术及科研信息化技术研究管理信息化与网络科普技术研究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研究“中国科技网”运行与管理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
相关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数据与计算发展前沿》和《中国科学数据(中英文网络版)》出版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关联关系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或“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北龙超
级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龙超云”)34%股权,并行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并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龙超云21%股权,并行科技合计持有北龙超云55%股权,北龙超云为并行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北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北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并行科技控股子公司北龙超云的少数股东,且并行科技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存在持续交易,因此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列为并行科技的关联方。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行科技控股子公司北龙超云拟向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购买计算资源、网络费、软件等,向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提供超算云服务、超算云会议服务等,2025年度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41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需要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在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二、审议情况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
事郑纬民、李晓静、范小华对《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需要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在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具有必要性。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并行科技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性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具有必要性。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五)《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