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3896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1-5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3896号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宁新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格
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宁新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宁新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1页大华核字[2025]0011003896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宁新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
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宁新新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宁新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宁新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忠林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田云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2页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3]753号文核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普通股(A 股)股票 2327.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68 元。截至 2023年5月1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41653512.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372357.50元,募集资金净额303281154.50元。
截止2023年5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2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369.66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110.04万元;于2023年5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369.66万元;本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2177.82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80020.28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与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冯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
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于2023年5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专项报告第1页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中信银行股江西宁新新份有限公司
材料股份有8115701012400288221126273512.003195.17活期南昌广场南限公司路支行中信银行股江西宁昱鸿份有限公司
新材料有限8115701012800289063776825.11活期南昌广场南公司路支行
合计316273512.00780020.28
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冯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于2024年3月注销。
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341653512.00
减:发行费用38249245.27
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253696586.13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净额1072339.68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80020.28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待归还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专项报告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