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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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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719证券简称:宁新新材公告编号:2025-032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存在尚需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5:00。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5:00—2025年5月20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普通股839719宁新新材2025年5月16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会将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宁新新材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现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

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4)。

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5年的工作进行了战略性布局和展望。

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5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017、

2025-018、2025-019)。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规定,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说明如下: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亏损,不满足《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七条中“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的具体规定。

审议《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与业务计划,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编号:2025-020)。

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按照公司监事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编号:2025-020)。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8月1日发

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

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符合公司财务审计需要。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审议《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了解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估了公司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自评,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解决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授信等业务,全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不包含正在履行的部分)。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的额度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并按各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担保。本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易邦”)、江西宁昱鸿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互相担保,全资子公司宁和达、宁易邦及宁昱鸿之间拟互相担保,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该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审议《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利益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在2025年度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短期低风险的其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一年内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

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36)。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附授权委托书);(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

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14:00

(三)登记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田家利联系电话:0795-4607588

(二)会议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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