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n-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附件…………………………………………………………第8—11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8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9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11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388号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生物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顺生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永顺生物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永顺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永顺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1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永顺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顺生物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2页共11页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
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71号文核准,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00000 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856000.00元,坐扣保荐承销费434240.00元(保荐承销费不含税金额为2434240.00元,前期公司以自有资金已预付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4217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906042010606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35849.0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685910.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068.59
项目投入 B1 3036.76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5.8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1.83
第3页共11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80
项目投入 D1=B1+C1 3068.59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6.6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6.6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注] G=E-F 116.64
[注]募集资金净额30685910.94元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剩余的利息收入净额1166373.33元已结转至公司基本户,并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支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本公司上年末存在的一个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账号为120906042010606)于2024年4月26日销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第4页共11页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否金用途)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不适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不适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不适用超募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三(五)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三(六)之说明。
[注]截至2024年末,公司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制与开发项目部分子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2026年12月全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第7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38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8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38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9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388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李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0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388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胡苗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