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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3-04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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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792证券简称:东和新材公告编号:2025-00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李晓刚担任项目合伙人,现因工作安排调整,改派闫长满担任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工作。变更后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分别为闫长满、刘燕、郎海红。

二、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情况

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告知函》。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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