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92证券简称:东和新材公告编号:2025-019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
及规则指引要求,在2024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议案,决定在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宝玉、魏宇、赵权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宝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改选康永波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职届满之日止。赵权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未发生变化。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季度报告、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具体如下: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内容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1月15日2024年第一次会议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4月23日2024年第二次会议6.审议《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26日2024年第三次会议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3.审议《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
2024年10月25日
2024年第四次会议度报告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
2024年10月31日
2024年第五次会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