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204证券简称:沪江材料公告编号:2025-020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亿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亿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54亿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
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履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