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204证券简称:沪江材料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
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张宝贵、池国华、刘笑霞组成,其中由会计专业人士池国华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独立董事,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结果《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同意
第三届董案》事会审计
2024年4月26日《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的同意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同意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同意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同意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同意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2024年8月28日同意委员会第案》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4年10月29日《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所”)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
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所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督促内审
部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立信会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