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866证券简称:绿亨科技公告编号:2025-032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71号文核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系统于
2022年11月29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4049.5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0 元。截至2022年12月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2396.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35.8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160.7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71C000750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募集资金用途拟投入募集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项目达到预定可资金金额累计投入金额进度使用状态日期
补充流动资金12256.0012293.59100.31%不适用
南沙绿亨育种5000.002432.6848.65%2025年12月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
年产1000吨100.00100.00100.00%不适用
2-氯烟酸和
2000吨3-氰
基吡啶及
8000吨农药
制剂项目
天津绿亨农业11804.74231.721.96%2027年4月科技园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均未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一)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主要通过自建育种分子实验室、种
子资源库、种子加工间、温室育苗大棚等现代化农业设施提升公司新品种选育、
实验、测评、种苗推广和示范能力,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保障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子公司南沙绿亨、农得金作为实施主体,增加山东东营作为研发基地。由于不同区域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费用存在一定差异,在保持项目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减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900万元,并相应增加建筑工程费900万元,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费用类型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
1工程费用4072.004072.00-
1.1建筑工程费1993.002893.00900.00
1.2设备购置及安装2079.001179.00-900.00
2工程其他费用516.00516.00-
3预备费229.00229.00-
4铺底流动资金183.00183.00-
合计5000.005000.00-
(二)调整项目实施期限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项目实施情况,“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最初预计在2025年4月结项。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客户需求、育种区域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适当控制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节奏进行调整。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仅涉及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事宜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实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不改变“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及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及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