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263证券简称:莱赛激光公告编号:2025-001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5923095股,占公司总股本20.02%,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控
董事、监本次本次解除限尚未解
股股东、本次解除
序股东姓名或名事、高级解限售股数占公除限售实际控制限售登记号称管理人员售原司总股本比的股票人或其一股票数量任职情况因例数量致行动人董事长兼14868
1 陆建红 是 A 4956250 6.2310%
总经理750
14006
2 张敏俐 是 副董事长 A 4668750 5.8696%
250
常州市莱赛投19130
3 资合伙企业 否 否 E 3086975 3.8810% 25(有限合伙)
董事、副 A 19500
4朱明否6500000.8172%
总经理00
董事、副18750
5 徐奕飞 否 A 625000 0.7858%
总经理00董事、副
总经理、16875
6 孙小兰 否 A 562500 0.7072%
财务总监00督国泰君安证券
资管-招商银
行-国泰君安
7 君享北交所莱 否 否 F 1373620 1.7269% 0
赛激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9230936300
合计20.02%
5525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陆建红、张敏俐、朱明、徐奕飞、孙小兰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常州市莱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董事(陆建红、张敏俐)、监事(何晓燕、田希、张小东)、高级管理人员(袁伟栋、冯锦侠)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550700股,其余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4493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定对以上股东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解除限售,其余人员照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4324114254.36%
1、高管股份3438750043.23%
2、个人或基金00.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00.00%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19130252.4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3630052545.64%
总股本79541667100.00%
注:部分百分比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
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莱赛激光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