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478证券简称:巨能股份公告编号:2025-035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南街29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文靖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479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790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790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790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790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790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790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375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790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790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790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790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790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7909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六)关于公3375762100.00%00.00%00.00%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的议案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春芬、孙一民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