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34证券简称:新威凌公告编号:2025-04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655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83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5557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0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陈志强先生、廖兴烈先生、刘影先生、邓英琬先生、冯春发先
生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二)《关于公司2024年3411000100%00%0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文君、柳滢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