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42证券简称:通易航天公告编号:2025-006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或电邮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欣戎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总结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独立董事尤建新、何贤杰、陈强、李东升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建新)》(公告编号:2025-00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贤杰已离任)》(公告编号:2025-00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强)》(公告编号:2025-010)、《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升)》(公告编号:2025-0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3)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4月27日,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与2024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4月27日,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与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虽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负,但为合理回报股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拟进行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4月27日,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阅该议案内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资格且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责,能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要求从事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履行的续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预计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实际借款金额、方式、利率及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在授信额度使用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贷款,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拟向关联方尼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尼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采购聚氨酯功能膜产品原材料及委托加工业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本次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内容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欣戎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了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提名黄旭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5年4月28日,2025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阅
议案内容,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黄旭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
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聘任张欣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4月28日,2025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阅
议案内容,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本人同意。同意聘任张欣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聘任陆乔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02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