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生物”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大禹生物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事前审阅。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的情况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做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工作,及时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就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
项核查报告,并与2024年年度报告一并予以披露。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
5.现场核查情况
专项现场核查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以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不存在发表非同意意见的情形。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1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根据山西证监局《关于对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晋证监检查[2024]150号),山西证监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0月8日-10月11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山西证监局于2025年2月14日出具了《关于对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检查[2025]29号),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了《关于对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工作提示的送达通知》(上市公司管理部发[2025]提示020号),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进行了监管工作提示。
针对相关问题,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积极整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能力。上市公司已采取了整改措施,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1)上市公司存在部分内部规则保荐机构已督导上市公司及时对内
不健全的情形,未建立募集资金部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内审部门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未明确募集资设置进行调整并切实履行内审部门职责。
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上市公司已修订完善并审议披露了
序、风险防控措施和信息披露要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及求;《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
相应内部制度等将根据落实新《公司法》等未及时修订完善。
等相关要求一并修订审议后披露;上市公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2)内部审计人员设置及报告不
司已聘任了具有财务背景的专职内审负
符合要求,无专职内审人员且非责人,并对内审部门进行了培训,要求内财务背景,不利于内审工作开展;
审部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严格要求内审公司仅针对母公司进行内部审
部门对上市公司以及子公司内部控制、风计,尚未包括子公司账目,不利于险管理、合规经营、财务报表等进行检查合并报表的准确性;内审部门未和评估,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汇按规定将募集资金检查结果向审报内审工作情况。
计委员会报告。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对外投资无不适用
2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
无不适用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针对以上财务管理不规范事项,保荐机构已督导上市公司积极整改,督导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强化审计委员会等相关监督职能,提高财务管理规范水平。
上市公司针对以上事项,已进行以下整改措施:
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不
(1)上市公司对收入确认相关证据进行
规范事宜,具体如下:
全面检查,对于经销商在二维码追溯系统
(1)收入确认的相关证据资料不
中上传的不合格的发货单、物流单等照完善,上市公司存在收入确认时片,要求销售部联系经销商和物流公司补的经销商签收单据不完善及部分充提供。
物流运单、发货清单等佐证资料
(2)上市公司由财务部牵头,联合供应不完善的情形。
部、销售部、生产部、质保部等对存货进
(2)存货中原材料及自制半成品
行全面梳理,对所有存货类别进行跌价测的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11.其他事项试,定量分析存货跌价准备。上市公司结
(3)公司在建工程入账依据不充
合实际经营情况,于2024年四季度对存分,工程类(发包)在建工程结转货可变现净值进行持续评估,并根据存货确认缺乏第三方检测工程进度及跌价测试结果于2024年财务报告中计提内部沟通留痕文件等书面资料。
了减值。
(4)部分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
(3)上市公司加强了内部财务审核,及时不完整,部分收入确认后附原始跟踪在建工程施工安装进度,规范完善施凭证缺少合同、签收单、物流单等工进度证明材料。
佐证资料,部分转入在建工程未
(4)上市公司对会计凭证进行了全面检附原始凭证。
查,对于后附原始凭证不完善的情况进行了补充。
(5)上市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持续组
织董监高成员、相关责任人员等加强对
《企业会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财务核算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
是不适用限售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是不适用
3减持的承诺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
是不适用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上市公司关于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不适用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严格履行承诺及同意采取相关约束措施的是不适用承诺
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是不适用
管理人员关于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性的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不适用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
是不适用诺
四、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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