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808证券简称:曙光数创公告编号:2025-009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3月4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61875564.9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4222051.0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00000001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2400000.06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3月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披露平台披露的《向不特定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目前该规划正在履行中,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规划的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