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925证券简称:锦好医疗公告编号:2025-027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成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
量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6、2023年上市公司(含 A、B、H股)审计客户共计 204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2.43亿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
施、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