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925证券简称:锦好医疗公告编号:2025-070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事项的核查 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股东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11日为授予日,向5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