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锂电”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天宏锂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306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
交易所《关于同意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00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19026995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619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941226.1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743.82元。截至2023年1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8号《验资报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为2854049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42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15768.6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508525.31元。截至2023年2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16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共计发行股数为21881044股(含超额配售),本次应扣除发行费用总计19556994.87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11729269.13元。(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户期末余额(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3520201001092888881405177.1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1912580104000720624914214.78
合计26319391.97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131286264.00
减:应支付发行有关费用19556994.87
募集资金净额111729269.13
减:募投项目投入57953489.39
银行手续费12.50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0.0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0000000.00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2543624.7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319391.9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连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两家
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监
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4年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委托理委托理委托方理财委托理财金收益预计年化产品名称财起始财终止
名称产品额(万元)类型收益率日期日期类型兴业银兴业银行企保本
银行2023年2024年1.80%或行股份业金融人民浮动
理财2000.003月293月292.74%或有限公币结构性存收益
产品日日2.95%司款产品型兴业银兴业银行企保本银行2024年2024年行股份业金融人民浮动1.50%或
理财1000.006月79月6有限公币结构性存收益2.30%产品日日司款产品型委托委托理委托理委托方理财委托理财金收益预计年化产品名称财起始财终止
名称产品额(万元)类型收益率日期日期类型兴业银兴业银行企保本银行2024年2024年行股份业金融人民浮动1.50%或
理财3000.006月76月28有限公币结构性存收益2.30%产品日日司款产品型兴业银兴业银行企保本银行2024年2024年行股份业金融人民浮动1.50%或
理财3000.007月19月30有限公币结构性存收益2.30%产品日日司款产品型兴业银兴业银行企保本银行202年2024年行股份业金融人民浮动1.50%或
理财2000.0010月1012月10有限公币结构性存收益2.30%产品日日司款产品型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9141.36万元减至6914.26万元,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2031.57 万元调增至 4258.6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存在未按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自有账户支付电费问题;公司已于2024年10月整改完毕。
(2)公司由于两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在同一场地,并与同一建筑公司签订了
统一的建筑协议,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总进度付款(即所有建筑的总完成进度)。
募集资金实际支出时,天宏锂电使用兴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统一支付两个募投项目相关支出。存在募集资金双账户混用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10月整改完毕。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天宏锂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自有账户支付电费以及募集资金双账户混用问题,目前公司已就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天宏锂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以下无正文)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
111729269.13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263847.39取得的募集资金)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2271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7953489.3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9.93%是否已变截至期末投入进项目达到预项目可行性是募集资调整后投资总额本报告期投入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是否达到更项目,含度(%)(3)=定可使用状否发生重大变金用途(1)额金额(2)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2)/(1)态日期化天宏锂电电池2025年8月是69142601.4038553206.4440164203.1158.09%不适用否模组扩31日产项目研发运营展示2025年8月是42586668.7317710640.9517789286.2841.77%不适用否中心项31日目
合计-111729270.1356263847.3957953489.39----否;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
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前提下,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对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对项目建设周期进行了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途)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集资金用途)额由9141.36万元减至6914.26万元,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2031.57万元调增至4258.6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说明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说明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超募资金投向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的情况借款情况说明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