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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丰精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4-28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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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3169证券简称:七丰精工公告编号:2025-027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9959134.6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7860434.26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174539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174539.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则:公司在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由可分配利润,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以现金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须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2、股票股利方式。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与期间间隔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逐渐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并将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公司制定了北交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12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

127)。

公司承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按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履行分红义务。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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