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223证券简称:荣亿精密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比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例来源
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持股5%以上102000006.485%北交所上市前限公司股东取得及权益分派取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持计划减减持减持减持价拟减持股拟减持股东名称数量(股)持比例方式期间格区间份来源原因赣州昆皓不高于不高于集中竞自公告披露按照减北交所上资金需
股权投资31457002%价或大之日起15持实施市前取得求有限公司宗交易个交易日后时的市及权益分的3个月内场价格派取得
(一)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否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的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此前已经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首次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2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二)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三)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根据2022年5月12日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第九项-重要承诺”,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海盐金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在发行上市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增值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海盐金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五、备查文件目录
赣州昆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