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305证券简称:九菱科技公告编号:2025-083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徐洪林控股股东、2753332542.4453%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实际控制权益分派转增股) 人、董事长许文怀董事、总经52944218.1619%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理权益分派转增股)张青董事、董事52929718.1596%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会秘书权益分派转增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持计划减减持拟减股东名数量占总减持减持拟减持股持数量价格持称股本比例方式期间份来源 (股)区间原因 (%) 徐洪林不高于0.9250%集中自公告披根据北交所上个人 600000竞价露之日起市场市前取得资金或大15个交易价格(含权益需求宗交日后的3确定分派转增易个月内股) 许文怀不高于0.5087%集中自公告披根据北交所上个人 330000竞价露之日起市场市前取得资金或大15个交易价格(含权益需求宗交日后的3确定分派转增易个月内股) 张青不高于0.5087%集中自公告披根据北交所上个人 330000竞价露之日起市场市前取得资金或大15个交易价格(含权益需求宗交日后的3确定分派转增易个月内股) (一)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1%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之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 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2、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业务。5、本人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6、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7、本承诺出具后,如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本人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8、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之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 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2、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业务。5、本人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本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6、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7、本承诺出具后,如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本人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8、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延长锁定期限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自愿将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 期限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洪林及董事兼总经理许文怀、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青三人承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 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五)本次减持计划中,各减持主体均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