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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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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

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恒太照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9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18281.9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97718.07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

11日。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锡验[202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427562.1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A 130680981.1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71673644.54项目 序号 金额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B2 1618682.19

置换发行费用 B3 6683263.06

项目投入 C1 39993381.05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78187.49

项目投入 D1=B1+C1 111667025.5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D2=B2+C2 2096869.68

置换发行费用 D3=B3 6683263.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4427562.1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427562.16

差异 G=E-F -

注:期末余额活期存款5927562.16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5000000.00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35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项目变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江苏恒太照明股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4088101001008150353539690.51

有限公司通分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260086050110002213932316425.02

有限公司通开发区支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5023018800068454970213.72

有限公司通港闸支行

恒太照明(越南)

交通银行胡志明市分行8890000000274621232.91有限公司江苏恒太照明股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268999996010000165555000000.00

有限公司通开发区支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502301810010708503500000.00

有限公司通港闸支行

合计14427562.1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83263.06元(不含税)。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实施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锡鉴[2022]12号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恒太照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0万元(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恒太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已于

2023年12月26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2024年12月,恒太照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恒太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已于2024年12月26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七天通知存

款余额5000000.00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

3500000.00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适用)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如适用)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尽快实施,公司拟将“年产 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由“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

(2)实施地点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变更为“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 6A 分区 D1 路”;(3)实施方式由“原项目实施方式为新建,建设期 24 个月,通过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建设生产厂房及智能立体仓库,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智能立体仓库所需货架、堆垛机、输送机、移载机等设备”变更为“公司在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 6A 分区 D1 路购买现有土地及附属厂房,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 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2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年产 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104057577.59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与越南子公司、保荐机构、胡志明交行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为符合越南政府对外商投资注册资本金监管要求,公司要求募集资金需先从国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支付至越南交行资本金账户后一周内必须转账至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持续督导机构在对2024年半年报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进行自查时发现,2024年1月18日公司从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募集资金账户支付36036500.00元(折合500万美元)投资款转至胡志明交行资本金账户,由于财务部人员疏忽未按公司要求将该笔募集资金及时转入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账户,而是从资本金账户转入公司在越南当地开户银行 BIDV 银行对募投项目进行支付,其中 2024 年 1 月 24 日支付 CITYFOCUSLIGHTINGCO.LTD(募投项目中购买的土地厂房出让方)400万美元,2024年3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款100万美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上述36036500.00元(折合500万美元)资金已使用完毕。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规范,主要的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意识及财务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意识;加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财务内控管理,财务负责人加强检查复核公司募集资金支取情况,内审部门按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进行检查。

2、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加强提示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对公司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认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再发生同类事项。

公司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3.2款、《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集资金管理》第六条关于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规定,不合规存放和使用的募集资金36036500.00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5.85%,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7%,但相关募集资金均严格投向

募投项目,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太照明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喜特审

2025T00191 号),鉴证报告认为恒太照明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2024年1月18日恒太照明子公司越南恒太未将500万美元募集资金从其资本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之外,公司2024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恒太照明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尹冠钧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附表1:

2024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

123997718.07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993381.05

资金)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105863418.0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1667025.5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5.38%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预定是否达项目可行性调整后投资总截至期末累计投

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含部分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入进度(%)可使用状态日到预计是否发生重

额(1)入金额(2)

变更(3)=(2)/(1)期效益大变化

年产 500 万套 LED 2024 年 5 月 30

是105863418.0736035951.05104057577.5998.29%是否灯具项目日智能化生产设备技2025年12月否8048900.002825270.004634858.0057.58%不适用否改项目31日

2025年12月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否10085400.001132160.002974590.0029.49%不适用否

31日

合计-123997718.0739993381.05111667025.59----

2023年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规划建设期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

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

123997718.07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993381.05

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途)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83263.06元。截止2023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实施完毕。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锡鉴[2022]12号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本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不适用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恒太照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0万元(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恒太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已于2023年12月26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度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2024年12月,恒太照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恒太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已于2024年12月26日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截止2024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5000000.00元,额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3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

123997718.07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993381.05

资金)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不适用说明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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