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527证券简称:夜光明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在2024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尤加标先生、郑峰女士、方小桃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三名委员均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尤加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第三届董事会审计《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计划》。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
2024年4月20日审议通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2024年5月30日审议通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
2024年8月21日审议通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
2024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
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