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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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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光明”“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夜光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212号《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927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8284773.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823962.17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460810.83元。

保荐机构已于2022年10月13日将扣除夜光明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13679245.28元后的余额人民币134605527.72元

汇入夜光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人民币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11990010104003993249569527.72

经济开发区支行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8110801012902540112410172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3120702252910003850944018800.00

湾新区支行营业室

合计134605527.72截至2022年10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23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到募投项目的资金为72460830.92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2460830.92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存款为人民币72460830.92元,募集资金的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币种余额(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00101040039932人民币16765569.16

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8110801012902540112人民币24635152.58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7022529100038509人民币31060109.18

台州湾新区支行营业室

合计72460830.9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023年11月15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营业室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48284773.00

发行费用19823962.17

募集资金净额128460810.83

减:期初累计募集项目投入金额36596534.44

减:其他-31947.47

加:期初累计利息收入2141970.29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94038194.15

减:支付项目支出22803182.20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等901.6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226720.57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2460830.92

注释:其他主要为受银行支付限制,以自有资金支出且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印花税)。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6月12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以上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2024年度,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

工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营业室签订协定存款协议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末,公司协定存款余额为47825678.34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

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并出具

了相关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夜光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夜光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夜光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夜光明《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128460810.83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22803182.2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399716.64不适用总额比例截至期末投入进项目达到预定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是是否已变更项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度(%)(3)=可使用状态日到预计否发生重大变目,含部分变更(2)

(2)/(1)期效益化

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的技改项目否49569527.7214898671.0633647434.5867.882026年不适用否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否41017200.004507084.0417611991.9542.942026年不适用否

研发中心建设否37874083.113397427.108140290.1121.492026年不适用否

合计-128460810.8322803182.2059399716.64----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光材料技改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2023年6月12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以上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2024年度,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营业室签订协

定存款协议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末,公司协定存款余额为47825678.34元。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不适用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为加快公司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以“专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逐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由于上海研发中心依托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区位优势,行业相关人才也较为丰富,公司增加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8幢作为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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