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527证券简称:夜光明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杨志国。截止2024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数量为29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43人。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1家,实现收入总额(经审计)4614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408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1600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制造业
C 专用设备制造业 制造业
I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C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制造业
C 医药制造业 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