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199711
46th Floor B Tower Greenland Center Jinye Road
High-tech District Xi'an Shaanxi China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5:00如期在陕西省西安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天力复合一楼106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邮编:710065联系电话:029-88199711
46th Floor B Tower Greenland Center Jinye Road
High-tech District Xi'an Shaanxi China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15:00至2025年5月2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283.629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3%。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
投票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上述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经核查,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83.63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83.63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199711
46th Floor B Tower Greenland Center Jinye Road
High-tech District Xi'an Shaanxi China
表决结果:同意8283.63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283.63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83.63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3.63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v。
7.《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3.63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83.63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3.63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3.63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批准报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3.639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邮编:710065联系电话:029-88199711
46th Floor B Tower Greenland Center Jinye Road
High-tech District Xi'an Shaanxi China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后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