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06证券简称:铁拓机械公告编号:2025-074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8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还需向股东提供安全、经
济、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
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第七条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九条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一条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第十二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三条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四条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
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第十六条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十八条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二十条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公司正式对外公开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则依据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细则作出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