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06证券简称:铁拓机械公告编号:2025-093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8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应遵守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的资料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
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
第四条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负责人负有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以上人员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规定
且经董事会秘书认可的1名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信息报告联络人应参加所在部门和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负责其所在部门和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但该信息报告联络人的报告义务不能当然免除第一责任人的信息报告责任。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九条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上报重大信息。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有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重大信息范围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在以下任
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事项,并且在重大事项发生下述任一进展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该进展情况:
(一)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就重大事项进行内部讨论、调研、设计方案、制作建议书时;
(二)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就重大事项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拟将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时;
(四)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部门负责人会议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或经过讨论未形成决议时;
(五)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六)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通过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途径获知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时。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