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06证券简称:铁拓机械公告编号:2025-085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
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8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拟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统筹推进 ESG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是指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
准的重大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其他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出需要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投资项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原则上董事长应担任委员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投
资评审小组负责公司重大投资的评审工作,ESG 工作小组负责执行公司 ESG 相关工作,并向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履行报告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开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
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进行风险评估,向董事会提供审核意见和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董事会有关战略发展和投资的决议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不设定期会议。召开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3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除外)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指定代行召集人职责的必须是独立董事委员。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
上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 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
在必要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和表决。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聘请中介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支
付。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