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2证券简称:万达轴承公告编号:2025-101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171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0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赵小林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17113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雨桑、黄靖渝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