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2证券简称:万达轴承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确定人员的议案》,在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议案,由谷正芬女士(独立董事)、邓四二先生(独立董事)和徐明先生(董事)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谷正芬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因公司原董事陈宝国先生辞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审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结果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的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第二届董事会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4审计委员会9、《关于批准报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通过月18日
第一次会议资金情况说明专项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11、《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1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5、《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16、《关于公司内审部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17、《关于公司内审部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8审计委员会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通过月22日
第二次会议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10
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月24日
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12
审计委员会1、《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月4日
第四次会议
2025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在董事会及本委员会担任的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谷正芬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44
邓四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44
徐明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44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
计机构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审部开展工作,定期与公司内审部沟通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情况,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证监会及北交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
的沟通交流,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