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佳精密”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鼎佳精密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是,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审阅公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是,已持续督导公司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情况,并通过核对明细账、原始凭证及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所涉及合同、查勘募投项目现场的方式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是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次数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合计发表了5次专项意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9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解读
9.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不适用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无不适用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序号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是不适用
2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是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
3是不适用
施的承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4是不适用
施的承诺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6是不适用
诺
7关于防止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是不适用
关于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8是不适用
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9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是不适用
之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
10是不适用
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11是不适用
承诺
12关于用地性质相关事宜的承诺是不适用
关于租赁集体土地房产相关事
13是不适用
宜的承诺
14关于瑕疵房产问题的承诺是不适用
关于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
15是不适用
承诺
16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是不适用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补充承
17是不适用
诺关于不存在相关退市企业任职
18是不适用
及控股情形的承诺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19是不适用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关于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20是不适用
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21是不适用
诺
22关于防止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是不适用
23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是不适用
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24是不适用
承诺
25关于用地性质相关事宜的承诺是不适用
关于租赁集体土地房产相关事
26是不适用
宜的承诺
27关于瑕疵房产问题的承诺是不适用
注:承诺1-19来源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
3诺20-27来源于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2026年2月24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汪颖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吴成铭接替担任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不适用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相关重大风险已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本
3.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
不适用质押冻结情况
5.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无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佳喜吴成铭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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