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5证券简称:鼎佳精密公告编号:2026-058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4932065.9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9927050.53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561089.44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82700208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3000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299792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4.30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发布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鉴于公司在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4日期间新增回购公司股份33592股,公司的股本基数由82733800股减少为82700208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本基数和现金分派总额与权益分派预案时产生差异。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3.8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10股分红金额÷10)
÷总股本=82700208*(4.30÷10)÷83000000=0.4284469;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0.4284469)÷(1+0+0)。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6日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5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6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性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836李结平
201*****912曹云
303*****321闫锋
408*****233昆山臻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自行派发现金红利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股息的司法冻结情形,本次自派红利符合相关约定或法院通知等要求。
五、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源进路68号联系人:张凤
电话:0512-57250186传真:0512-57256313
六、备查文件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