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8证券简称:成电光信公告编号:2026-023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邓波,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0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四川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系主任、教授;2009年12月至
2022年12月任西华大学人南校区管委会副主任;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应参加董出席表决情况缺席列席股东董事事会次数次数次数会次数邓波55均同意03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度报告和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分别召
开了一次现场沟通会,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对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专委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表会议决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时间结果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4、
2025第四届董《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非经
4事会审计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6、同年月18委员会第《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意日十次会议的议案》;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9、《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第四届董同
4《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年月事会薪酬意
218日与考核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
2025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事会审计
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同年月委员会第15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意日十一次会案》。议
2025第四届董
年10事会审计同
24委员会第《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月意
十二次会日议
2025第四届董
11事会审计年同
24委员会第《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月意
十三次会日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表决:
表会议会议届决
发表独立意见/审议事项时间次结果
2025第四届2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同年月
14第十八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意日
次会议
第四届1、《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董2025董事会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4第一次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4、《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同年月18独立董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5、《关于2024年意日事专门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会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
2025董事会
8第二次同年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5独立董意日
事专门会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32025年度,本人利用技术专业背景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技术与产品发展及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骨干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技术与产品研发活动以及内控运行情况、充分掌握公司动态以及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外部动态,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积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2025年度,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便利条件,在召
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
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审阅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化发展。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
4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于2025年2月27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7日、2025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相继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未发生任免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5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针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2023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考核要求,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5年度,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除根据最新法律法规需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相关制度进行的相应调整外,本人认为公司暂不存在需要特别改进的其他事项。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6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波
2026年4月27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