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8证券简称:成电光信公告编号:2026-024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丁锋,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至2016年,任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至2018年,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至今,历任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本人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2025年修正)》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会,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准备。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上述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表决: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审议事项表决结果2025年2月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14同意日第十八次会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4第四届董事会年月
18第一次独立董《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日
事专门会
20254第四届董事会年月
18第一次独立董《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日
事专门会20254第四届董事会年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18日第一次独立董同意事专门会况的议案》20254第四届董事会年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18第一次独立董同意日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事专门会
20254第四届董事会年月
18第一次独立董《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日
事专门会2025年4第四届董事会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
18第一次独立董同意日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事专门会
2025年8月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同意15日第二次独立董流动资金的议案》
事专门会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未加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亦未出席相关会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作为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本人尤其关注公司通过
网络平台或现场与各投研机构及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积极与相关负责人进行讨论,做好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市值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在2025年度内曾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进行多次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参与了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针对2025年度报告审计事项召开的第一次(计划阶段)沟通会;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法律专业背景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积极参加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技术与产品发展及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律师的沟通,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帮助公司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到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天。
2025年度,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便利条件,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7日、2025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相继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针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2023年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考核要求,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四川证监局出台的相关规则、合规提醒手册、监管通讯等文件,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及社会公众投资人保护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以期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此外,本人亦积极参加四川证监局、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活动,更加强化了责任意识,筑牢自身诚信底线。
2026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勤勉、独
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共同努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锋
2026年4月27日



